上一篇文章,我討論到「作文該如何想點」,我們說到「論述最好寫三段」,而此三段的理由應該要盡量「力道相同,方向對等,彼此相關,卻又能解釋不同的面向。」
昨日在課堂上,我舉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讓同學明瞭為什麼一定要是「彼此不同卻又相關,力道對等,而又能打到核心」的理由。很簡單,比如說,在法庭上當我們想要確定一個人是否有殺人,我們不但需要「人證」、「物證」,同時還需要「此人當時在犯案現場的證明」。三種證據,都指向「此人犯案殺人了」,然而,每個證據都有必須獨立存在的理由和價值,也就是說,少了任一個理由,都萬萬不可。那又為什麼一定要三個呢?《周語》所謂:「人三為眾」。自古以來,三就是多數的概念,因此寫滿三個理由,你的文章將更有可信度。(若你還未被我說服,或仍然不清楚為什麼一定要這麼做,可以閱讀我的上一篇文章:寫作分享:作文到底該怎麼寫?(三)想點和段落結構
道理說來容易做來難,那該怎麼寫出漂亮的段落呢?今天,我們就一起來練習看看。